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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1月16日

循证输血与循证医学(二)


循证输血与循证医学(二)

    从前面提到的心律失常抑制试验(Cardiac Arrhythmia Suppression Trial, CAST)可以看出,一些从机理上看来有效的治疗方法或药物,在应用中可能对患者无益,甚至可能有损于健康! 
    循证医学(EBM)认为,对于某一具体治疗方法的判断和选择,临床医生应依据的不是机制理论和实践经验,而是坚实的(robust)临床研究证据。
    坚实的证据是什么?是随机对照临床试验(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, RCT)。
    综前所述,可以总结为两句话:
    1)临床实践应依据直接证据,也就是临床研究结果或对临床研究结果的系统回顾(systematic review);
    2)临床研究证据依据其强弱不同加以分级,最强证据是RCT。
    1981年发表于《加拿大医学会杂志》(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 Journal, CMAJ)的一篇文章“How to read clinical journals: Ⅴ: To distinguish useful from useless or even harmful therapy”这样表述: 如果你阅读文献的目的是要辨别某一治疗是有用/无用/有害,那么你应该立即把所有非RCT的文章统统扔掉。
    这一看起来偏颇但很有冲击力的表述被由Gordon Guyatt等人组成的循证医学工作组引用,用于其发表于1992年《美国医学会杂志》(JAMA)上的标志性文章“Evidence-based medicine. A new approach to teaching the practice of medicine.”中,仿佛公元前47年凯撒大帝口中的“Veni!Vidi!Vici!”(我来了!我看见了!我征服了!),宣告医学新范式(paradigm)的到来。
    让我们放慢脚步,从RCT再倒回去一点,看看为什么要做比较性研究,即临床对照研究(Controlled Trial, CT)。
    要判断某种疗法是否有效或优于现有常规疗法,应将设立试验组(experimental group)与对照组(controlled group),比较两组(或多组)患者病情转归(outcome)的不同。试验组是接受该疗法的患者,对照组是接受常规治疗/无治疗的患者/志愿者。
    为什么要设立对照组?为什么要比较?
    因为治疗后观察所得到的现象(时间关系)不一定是治疗的结果(因果关系);同时,没有对照(比较),治疗后果往往可能被错误解读。这是一个常识性逻辑问题,但相关错误认识却并不少见,比如对个人实践经验的认识,以及对于基于个人实践经验的传统医学(如中医)疗效的认识。
    曾任耶鲁大学医学院和纽约大学医学院院长的著名医生、医学教育家Lewis Thomas(1913-1993)在其著作中曾举过一个例子,他在做实习医生的时候跟随一位教授,这位教授以通过对病人舌头的触诊对该病人是否会发生伤寒——当时简陋恶劣的医疗环境下常见的院内感染——进行准确预判而出名。这是一个依据个人实践经验的判断,同时又被不断增加的实践“证据”所“反复验证”。后来,伤寒的病因——伤寒杆菌被认识了和检测了,该教授的传奇也清楚了:伤寒杆菌通过他的手与病人口腔的接触而传播。
    1968年,伦敦大学医院的Woodruff和Dickinson曾进行一项研究,是观察地塞米松(dexamethasone)对于治疗因疟疾引起的24小时昏迷具有引人瞩目的效果。该研究涉及的一个问题在于,疟疾引起的昏迷患者的神志可以自发恢复,如果仅仅观察接受地塞米松治疗的病人,那么观察到的结果(患者清醒)可能并非地塞米松的作用。 那么如何评价地塞米松的疗效?
    答案是:建立对照组。
    建立对照并非故事的完结。比如观察到地塞米松治疗组的效果优于对照组,但这结果可能是因为治疗组的患者情况本来就与对照组存在差异,比如更年轻、更健康、家庭条件更好、更经常参加运动等等,这些都可能是影响不同组别患者病情转归差异的因素,甚至医生的关注也是影响因素之一。
    这些就是后面要谈到的偏倚(bias)和混杂(confounding)。
    (未完待续)

上海市血液中心临床输血服务 谢东甫